2013年2月22日上午,江苏省镇江市某户一家四口疑因燃气中毒,被发现倒在家中,父子俩当场身亡,母子俩尚在医院抢救。而造成这起悲剧的原因,竟然是热水器排烟道被鸟巢堵塞。死者的妻子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燃气公司赔偿各项损失计728899.50元。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承担原告损失的20%。后经当地中级法院调解,双方以18.5万元了结此案。
燃气用户及其委托律师认为燃气公司应担责的理由:
1、燃气公司未履行定期安全检查义务;
2、燃气公司接受客户委托安装天然气管道前未尽检查义务,未指出热水器存在的隐患(笔者注:超期使用、气源不匹配)。
法院判决燃气公司担责的理由:燃气公司担更重保护义务。燃气公司作为天然气提供方,根据“利益报偿”和“危险控制”理论,应当承担更重的注意和保护义务,对于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对使用方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
由此可见通气点火前的检查是非常重要的。实践中,我们经常碰到类似的案例,主要是由于燃气用户方面的原因(维护或使用不当)导致燃气事故,但都以自身不具备专业能力而认为燃气公司应该承担某项义务;法院也会据此支持用户的诉求而倾向于由燃气公司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而燃气公司往往可能由于缺少相关的关键证据而承担一定的责任。在燃气公司来看,认为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被加强了。在此,本文不探讨责任和义务的分割和加强问题,主要探讨燃气公司防范通气点火风险应采取的措施。
首先,我们看一下点火通气的流程。主要由签订供气合同、通气前检查、不符合整改、送气等步骤组成。
其次在通气前检查过程中主要的安全隐患来自立管、胶管、灶具、热水器等四个方面。
为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看看在通气过程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用户通气前的检查
1、几种申请开通用气的情况
1.1新建成后申请开通用气
即房屋入伙后,用户提出申请开通用气。
1.2房屋所有权变更后申请开通用气
即常见为二手房交易,包括买卖以外的其它情况。
1.3已报停的又重新申请开通用气
2、不论上述哪种情况,燃气公司都应将其视为新用户,即一个新的合同关系。特别要强调,不管实际用户是否变更(第三种情况用户一般是同一人),均应重新签订供气合同。
3、用户通气前的检查
一般来说,签订合同时,燃气公司并不了解用户是否具备通气点火条件,特别是安全隐患问题。为用户提供通气点火服务发生在签订合同之后,如因用户方面的原因而不能完成通气点火的情况应在合同中规范和明确,避免产生歧义或纠纷。如不规范和明确,用户往往以燃气公司为专业单位而自己不了解相关要求而强迫燃气公司通气点火。
对于第一种情况,燃气公司应当在入伙时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宣传,对本地区装修中易对通气点火产生不利影响的常见现象向用户宣传。燃气公司应当编制“通气点火检查单”,包括燃气管道设施、连接软管、燃气具、通风条件等,特别应明确不能通气点火的强制条文。
通气前检查步骤:
①作业人员根据“通气点火检查单”(或该户型系统大样图,或改管示意图),核对通气用户、管道、阀门即设备情况;对集中挂表的应特别核对该户的控制阀门;
②检查燃气管道设施、连接软管、燃气具等,外观良好、无暗埋暗封(如有,应符合规范要求);通气前,该户控制阀门应处于关闭状态;
③确认用户购买的连接软管为燃气专用管、燃气具的适用气源与管道燃气介质相符;实践中,经常发生用户使用的燃气具不是新购置的,作业人员应特别关注,如从外观推测燃气具超期的,应向用户说明,建议其新购置;如燃气具存在泄漏等安全隐患的,不能点火;均应做好记录,并向用户发放《隐患通知单》(用户签字确认);
(二)几种不予通气点火的情况(供参考)
1、燃气管道类
燃气设备设置在卧室、书房或其它通风不良的房间内;厨房与卧室、起居室等之间无有门隔断;
用户私改燃气管道设施的。
2、燃气具类
燃气具未安装到位;
燃气具的适用气源与管道燃气介质不符,对于之前使用液化石油气而改用管道燃气的应特别关注;
浴室内安装非密闭式燃气热水器,只能为灶具通气点火;
热水器排烟管未采用金属管道连接。
3、用气条件类
镀锌管道暗封在吊顶(吊柜、地柜)内连接处使用非焊接形式连接,焊缝较多,或通风状况不良;
燃气管道与其它电器插座同柜暗封;
燃气管道与其它电器、管道(管线)的净距小于规范要求的;
灶台采用可燃材料,使用难燃材料时未加装防火隔热板;
嵌入式灶具旋塞阀的安装位置与灶具边缘小于20cm;
厨房不具备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条件,净高小于2.2米;灶具与墙面净距小于10cm;墙面为可燃或难燃材料时,未加装防火隔热板;
地上暗厨房或燃气管道设施安装场所通风不良的,又未安装泄漏报警装置。
(一)系统气密性试验
关闭入户球阀,如为集中挂表形式的,应关闭流量表后第一个球阀;拆除末端堵头,安装旋塞阀,接上U型压力计,观察气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且不小于5kPa,时间不少于15min;若试验不合格,停止通气点火作业。
(二)系统置换作业
关闭旋塞阀,拆除U型压力计,连接放散软管,依次开启入户球阀、旋塞阀,注意事项:
1、集中挂表时一般为2人配合,开启阀门时必须相互确认;
2、放散软管末端应置于室外合适位置,避免排放的气体窜入其他住户或室内,放散时必须隔离火源等。
3、放散完毕后,关闭旋塞阀,拆除放散软管;再连接燃气具,请用户回避后再进行打火试验。
4、不得使用燃气具直接打火进行燃烧置换。切勿使用抽油烟机、抽风机进行放散
(三)静压、动压测试
进行静压、动压试验时,同时使用肥皂水检查各连接部位。上述试验数据应在作业单中详细记录。
(四)点火调试
请用户回避,点火调试正常状态,无黄焰、回火、脱火等现象。
如3次点火不成功,应暂停点火,开窗通风,用检测仪检测燃气具上方、橱柜等燃气浓度,合格后方可再次点火调试,同时观察流量表走字情况,再次检查各连接部位。
应请用户确认正常的燃烧状态。
详细填写作业单,包括燃气表型号、编号、表底数;燃气具品牌、规格及型号、出厂编号;还应包括各种检测结果(数据!一定是数据!)。
向用户宣传安全用气知识:
(一)设施使用管理;
(二)日常使用安全;
(三)应急处置。
所有需要用户验收的均应请用户签字确认。
(再次强调真实、完整、全面、详尽的记录非常重要!)
1、热水器或灶具(壁挂炉、小型热水炉等)其中一个或多个不能通气点火的,建议在其管道末端使用堵头进行封堵,涂抹黄色油漆或贴上警示标识,有“严禁拆除或开启”等字样;如末端已安装旋塞阀的,可加装柔性橡胶端帽(仅供参考,更加严谨应如前封堵),贴上警示标识,有“严禁拆除或开启”等字样;
2、建议拍照(必须征求用户同意后);应在作业单中详细记录,纳入用户档案;
3、如点火后,发现燃气具不能正常工作的,应拆除软管。
如果您有更多好的建议,欢迎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