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全体员工执行力,确保泰山燃气集团各项决策部署和全局性工作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按照党委闭环工作要求,强化对重点工作、中心任务、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系统内部有序高效健康运作,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泰山燃气集团所有在编在岗员工、委派到参股公司管理人员和控股以上子公司均适用于本规定。
第二条 督查原则
坚持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执行力;有利于泰山燃气集团党委、董事会各项重点、中心工作的顺利贯彻落实;有利于增强各级员工岗位履职尽责工作意识和提升“泰山燃气”品牌形象的工作原则。坚持将重点工作督查纳入员工绩效考核和单位业绩考核,考核结果与薪酬、职务任用、职称聘任相挂钩的原则。坚持力求时效的原则,对督查事项及时立项、及时通知、及时督办、及时报告。
第三条 监督检查领导机构
重点工作督查实行泰山燃气集团党委和董事会领导下的部门、基层单位承办落实工作制度,成立泰山燃气集团重点工作督查领导小组。
组 长:单保华
副组长:陈世峰
成 员:王海涛、于新科、曹俊锋、贾传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曹俊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郑彬彬任办公室副主任,刘永红、张坤、周路路、邹方君、付春夏为成员。
办公室在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承担各项重点工作或党委、董事会安排事项的督查工作。
第四条 督查内容
(一)对泰山燃气集团党委、董事会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二)对阶段性中心、重点工作和和重点项目建设进行督查;
(三)对党委、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负责同志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对社会反映较多、用户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
(五)对董事长信箱和邮箱交办的重点事项、市政府12345便民服务热线投诉问题、泰山燃气集团网站留言、公众微信平台意见建议进行督查;
(六)对各部室、控股子公司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跟踪考核评比并将结构及时报党委和董事会;
(七)对机关部室、控股子公司年度绩效考核体系的制定、实施进行督查并提出考评意见;
(八)负责对督查中发现的工作落实不力、违反泰山燃气集团行政效能建设规定等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九)协助党委和董事会对市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十)配合其他部室做好作风建设、对外服务和安全生产隐患整治、事故处理的督查工作;
(十一)指导控股子公司做好内部督查工作;
(十二)负责编发《督查通报》;
(十三)负责其他重要事项的督促检查和党委、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督查方式
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党委、董事会和泰山燃气集团领导安排,每周确定一次督查事项,明确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督促限期办结。(见附表)
办公室每周五汇总分析督办事项完成情况并汇总形成书面意见报领导小组,作为考核奖惩的依据。
第六条 考核奖惩
泰山燃气集团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机关部室、控股子公司或员工承担的督办事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一)对连续三次按时完成督办事项的部门、单位或个人在《督办通报》中予以表扬。
(二)对全年均按时完成督办事项的部门、单位在综合荣誉评定方面给予优先推荐,分别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分工领导2000元、1500元现金奖励。对年内连续承担三次以上督办事项且按时完成的员工,给予1000元现金奖励(奖励金来源渠道由党委统筹解决)。
(三)对未按时完成或拖延督办事项的,每发生一次,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工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进行系统内公示,并责令每人向慈善基金捐款100元。
(四)对连续机关部室、控股子公司全年发生三次未按时完成督办事项的,除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工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每次捐赠100元慈善捐款外,取消部门或单位综合荣誉评比和责任人当年评先树优资格,同时对责任部门或单位业绩降级进行处罚。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泰山燃气集团重点工作督办单
编号:泰燃气督办20 第 号
督办事项
督办时间
督办事项来源
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
办结期限
反馈时间
办理结果
(周期性工作按进度填写)
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章)
督办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
年 月 日(章)
备注
泰山燃气集团重点工作督办单
编号:泰燃气督办2019第 2 号
督办事项
督办时间
督办事项来源
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
办结期限
反馈时间
办理结果
(周期性工作按进度填写)
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章)
督办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
年 月 日(章)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