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气操作规程
泰山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本站    2024/4/18 9:11:13    3791   

泰山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集团公司系统内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进一步夯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部署安排,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化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巩固提升、建立长效机制各阶段工作,在持续推进“四个全面更新改造”“两个应改尽改”的基础上,持续深入开展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对所有发现安全隐患的管道,在专项安全评估基础上,通过落实管控措施或更新改造等实现应改尽改;对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安全设施不健全、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等不满足安全要求的厂站设施实现应改尽改。2025年,实现集团公司系统内“带病运行”燃气管道和厂站设施“两个动态清零”,管网运行监测“人防十技防”全覆盖,燃气用户安全设施全面升级改造。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集团公司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行动,结合自身实际,成立了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长:陈世峰

副组长:于新科、王海涛

 员:曹俊锋、黄东明、王桂林、杜林、潘雷、邹方君、付春夏、郑彬彬、赵慧、唐凤莲、周路路、贾方顺、杨永溪、公建华、张坤、张卫国、王海、贠飞、张锐、赵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集团公司安全设备部,唐凤莲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次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协调工作,方案实施以后,每月负责对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情况进行一次集中专项调度。

三、治理重点

(一)燃气厂站设施。重点围绕“5个有没有”排查治理:一是有没有用地、规划建设及消防验收手续不全的厂站;二是有没有不符合现行设计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厂站;三是有没有临近设计年限、未进行安全评估的设备设施;四是有没有未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五是有没有存在其他重大隐患的情况。

(二)燃气管道设施。重点围绕“10个有没有”排查治理:一是有没有建(构)筑物占压的管道;二是有没有穿越密闭空间且未采取保护措施的管道;三是有没有超设计年限或临近设计年限、未进行安全评估的燃气管道设施;四是有没有竣工资料缺失或底数不清的燃气工程项目;五是有没有超期未检或未完成整改的压力管道;六是有没有经营区域界限不清晰、管道权属不明的情形;七是有没有易发生隐患(主要是指管道受力、易腐蚀老化、外部因素等影响)未落实保护措施的管道设施;八是有没有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的管道设施;九是有没有失效的阀门等附属设施;十是有没有存在其他重大隐患的情况。

(三)运维管理体系。重点围绕“6个有没有”排查治理:一是有没有巡检制度未建立或落实不严格的问题;二是有没有不按规定配备巡检人员、设备的情况;三是有没有警示标识不按规范设置或缺失的现象;四是有没有不按规定落实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的管道区段;五是有没有“三类人员”不按规定配备或未持证上岗的情况;六是有没有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双安全员”配置不到位、巡护不落实的问题。

(四)用户端安全。重点围绕“7个有没有”排查治理:一是有没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不合格的燃气具、连接管;二是有没有设置在卫生间内的燃气引入管、立管、水平干管;三是有没有设置在人员居住和休息房间内的燃气管道及附件、燃具;四是有没有设置在密闭地下空间内的燃气管道、调压装置和燃具等;五是有没有餐饮等非居民用户使用气液双相瓶;六是有没有未规范安装报警切断装置、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瓶、管、灶、阀”;七是有没有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未保持畅通、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且使用燃气的“九小场所”。

三、实施步骤

(一)彻底排查,摸清管道设施底数(2024年5月底前)。各主业公司对管道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再排查、再摸底,在督促各公司全面自查基础,摸清城镇燃气市政管网与庭院管道、立管、厂站和设施等底数,做到全覆盖、全链条、无盲区。要将摸排发现的“带病运行”隐患建立工作台账,逐个对账销号。

(二)编制方案,合理制定改造计划(2024年6月底前)。各主业公司要按照“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编制改造方案,抓紧确定一批改造项目,明确任务清单和年度计划,优先对重大隐患管道设施实施改造。将庭院管道、立管等老化更新改造,作为老旧小区改造必选项,纳入年度计划同步实施。更新改造所选用材料、规格、技术等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三)加快实施,严格落实过程管控(2025年年底前)。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施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重点项目改造,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应责令立即排除并严格落实整改管控措施,确保实现重大隐患动态清零。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督促指导各方责任主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严格监督管理,严格竣工验收,确保施工安全、质量过关,严防边排查整治边发生事故。

(四)智慧赋能,提高在线监测能力(2024年年底前)。加快推进智慧燃气建设,动态汇聚燃气行业数据,2024年年底前,泰城主城区要在人员密集场所等四级地区和20年以上管道阀井加装物联感知设备,在厂站加装视频、压力流量监测设备。完善地下管网信息系统,建立地下管网信息感知专网,定期上报更新信息数据。

(五)完善机制,提升运维管理能力(2025年年底前)。着眼问题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严格落实燃气经营企业运行维护主体责任,加强能力建设,2024年7月底前,配备完成管道定位仪、泄漏检测仪、成份分析仪等器材装备,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检测、维护,依法组织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定期检验。健全应急抢险机制,提升迅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能力。要把“带病运行”管道设施治理情况纳入燃气经营企业分级分类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

(六)加强统筹,夯实本质安全基础(2025年年底前)。强化系统思维,体系推进集中攻坚“回头看”专项行动、强化本质安全十条措施等各项工作,加快燃气行业规模化发展,扎实推进用户端不锈钢波纹管、报警器、切断阀“安全措施三件套”加装升级行动。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全链条规范燃气相关产品生产销售管理,着力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集团公司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行动领导小组,各公司要将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带病运行”专项治理摆上重要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各部门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集团公司发挥好牵头作用,会同各主业公司做好指导督促,及时调度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对照“带病运行”隐患台账,实施销号管理。压紧企业主体责任,把责任落实到“最小管控单元”和“最后一公里”。

(三)加大政策支持。要利用国家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地下管网改造的政策机遇,积极做好项目策划储备申报等工作,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更大范围推进城镇燃气管道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建设。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项目审批、许可等制度,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落实燃气管道保护责任。

(四)注重宣传培训。积极开展专项治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全民燃气安全意识。常态化开展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燃气安全培训。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推进燃气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带动千家万户掌握燃气安全知识,加强自身安全管理。

 

附件1:老旧燃气管道更新改造统计表

附件2:城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表

 

 

 

 

 

 

 

 

 

 

 

 

 

 

 

附件:城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主要问题

1

燃气厂站设施

1)是否有用地、规划建设及消防验收手续不全的厂站

  

 

2)是否有不符合现行设计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厂站

  

 

3)是否有临近设计年限、未进行安全评估的设备设施

  

 

4)是否有未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

  

 

 

5)是否有存在其他重大隐患的情况。

  

 

2

燃气管道设施

1)是否有建(构)筑物占压的管道

  

 

2)是否有穿越密闭空间且未采取保护措施的管道

  

 

3)是否有超设计年限或临近设计年限、未进行安全评估的燃气管道设施

  

 

4)是否有竣工资料缺失或底数不清的燃气工程项目

  

 

5)是否有超期未检或未完成整改的压力管道

  

 

6)是否有经营区域界限不清晰、管道权属不明的情形

  

 

7)是否有易发生隐患(主要是指管道受力、易腐蚀老化、外部因素等影响)未落实保护措施的管道设施

  

 

8)是否有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的管道设施

  

 

 

9)是否有失效的阀门等附属设施

  

 

10)是否有存在其他重大隐患的情况

  

 

3

运维管理体系

1)是否有巡检制度未建立或落实不严格的问题

  

 

2)是否有不按规定配备巡检人员、设备的情况

  

 

3)是否有警示标识不按规范设置或缺失的现象

  

 

4)是否有不按规定落实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的管道区段

  

 

5)是否有“三类人员”不按规定配备或未持证上岗的情况

  

 

6)是否有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双安全员”配置不到位、巡护不落实的问题。

  

 

4

用户端安全查

1)是否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不合格的燃气具、连接管

  

 

2)是否有设置在卫生间内的燃气引入管、立管、水平干管

  

 

3)是否有设置在人员居住和休息房间内的燃气管道及附件、燃具

  

 

4)是否有设置在密闭地下空间内的燃气管道、调压装置和燃具等

  

 

5)是否有餐饮等非居民用户使用气液双相瓶

 

 

6)是否有未规范安装报警切断装置、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瓶、管、灶、阀”

 

 

7)是否有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未保持畅通、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且使用燃气的“九小场所”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

被检查单位主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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