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解读三
[标准原文]4.2 锅炉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a) 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
b) 热工仪表失效或控制电(气)源中断,导致无法监视、调整主要运行参数。
c) 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缺失或失效。
d) 系统报警装置缺失或失效。
e) 联锁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
f) 熄火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
g) 电站锅炉主要汽水管道泄漏或锅炉范围内管道破裂。
[标准释义]本条款是对在用锅炉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判定要求。按《锅炉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中“经检验、检测不合格”进行了标准化定义。按《锅炉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中“(三)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缺失或者失灵,继续使用的;(五)特种设备超过规定参数、使用范围使用的”进一步细化。同时根据事故后果增加了电站锅炉的特殊情况。
[标准原文]4.3 压力容器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a) 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
b) 固定式压力容器改做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
c) 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
d)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快开安全保护联锁装置缺失或失效。
e) 氧舱的接地装置缺失或失效。
f) 氧舱安全保护连锁装置(连锁功能)失效。
[标准释义]本条款是对在用压力容器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判定要求。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中“经检验、检测不合格”进行了标准化定义。将“固定式压力容器改做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中“(五)特种设备超过规定参数、使用范围使用的”的情况。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中“(三)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缺失或者失灵,继续使用的”进一步细化。
[标准原文]4.4 压力管道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a) 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或“不允许使用”。
b) 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
[标准释义]本条款是对在用压力管道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判定要求。按《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管道》《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的要求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中“经检验、检测不合格”进行了标准化定义。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中“(三)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缺失或者失灵,继续使用的”进一步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