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一
第一条 为指导各地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等标准规范,制定本标准。
注:第一条,说明了制定标准的目的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现行版本:公布日期:2021-06-10 ;施行日期:2021-09-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现行版本:公布日期:2013-06-29;施行日期:2014-01-01
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制定机关:国务院
公布日期:2016-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