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知识
2024年度天然气领域新出台政策法规
2024年度天然气领域新出台政策法规
2024年是“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实施的第十个年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在这一年中,天然气市场呈现出供应能力增强、消费需求上升的良好态势,技术创新步伐加快,市场环境趋向公平开放。然而,气价倒挂面前如何保障供应能力以及实现终端顺价,成为制约行业企业稳定持续发展的难题。同时,泄漏爆炸事故、第三方施工破坏和网络舆情事件不时发生,也为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这一年,我国发布了一系列针对天然气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旨在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行业企业应如何把握行业发展的机遇,适应监管新趋势?我们精选了部分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与您共同回顾这一年充满机遇与挑战的行业发展历程。
面对风高浪急的外部环境,中国天然气行业面临着行业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型过程中的各类挑战。在这一过程中,我国能源领域的基础性、统领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正式出台,标志着我国能源治理现代化迎来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新时代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步入新阶段,也为天然气行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此外,国家在天然气利用管理、特许经营监管等方面进一步发力,完善和优化了行业法律法规体系,为加强行业监管,推动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一)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
3月28日,为对标《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所提出的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等部委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对特许经营领域突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效力。
此次《管理办法》修订内容中最大的亮点在于特许经营期限的变化,特许经营期的最长期限由一般不超过30年变更为一般不超过40年,同时,个别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特许经营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并首次在特许经营领域以立法形式明确特许经营权的排他性,进一步加强在特许经营项目开展过程中对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保障。
除此之外,针对特许经营领域近年来暴露出的民间投资被挤出,价格调整机制难以实施,政府履约监管不足等相关的问题,《管理办法》中新增相应相关条款作出回应,进一步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直接投资或者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积极参与特许经营项目,明确特许经营者改善经营管理和改进技术获得的收益归其所有。
特许经营管理新规发布,是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引导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建设举措。
(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编制)范本(2024年试行版)
5月21日,为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编制工作,国家发改委制定并公布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编制)范本(2024年试行版)》(简称《范本》)。
相较于2004年住建部发布的《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GF-2004-2502),此次《范本》基于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常见条款进行编制,以说明加示例的方式对特许经营协议的内容进行了全面的细化,并在具体内容中对于特许经营机制实施以来的常见问题作出了回应,其中有不少规定对于燃气领域后续特许经营协议内容的完善有着重要参考意义。
一是加强了对特许经营权排他性的保护。如《范本》在内容中明确特许经营的排他性之余,还明确了实施机构在特许经营者的特许经营权受第三方妨害时的排除义务,并将实施机构重复授权行为明确列为实质性违约情形。
二是加强了对项目公司的限制。如将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利益分配方式明确体现在协议内容中,并对于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间的股东变更、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以及从事与特许经营项目无关的经营活动等股权、经营行为作出限制性规定。
三是细化了特定监管事项和措施。除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中常见的定期报告、接受公众监督和运营评价等内容,《范本》还将应急预案和临时接管预案的制定规定在了协议范围内。
四是严格了运营服务计量的要求。如要求特许经营协议应约定项目所提供服务(或产品)的计量方法、标准、计量程序、计量争议解决、责任和费用划分等事项;对于面向公众用户或第三方使用者收费的项目,应在协议中对乙方提供服务的计量管理提出要求,包括计量规范性、可靠性和透明性等。
(三)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
6月19日,为规范天然气利用,优化消费结构,提高利用效率,促进节约使用,保障能源安全,推动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一方面,此次《办法》在基本原则中提出“促进天然气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对于这一内容的强调体现了《办法》对于天然气利用的态度由隐忍向积极稍作转变,展现了《办法》整体内容的务实性。
另一方面,此次《办法》的亮点主要在于对天然气利用顺序的管理调整。《办法》在根据当前天然气利用发展现状对于优先类、限制类、禁止类进行相应调整的基础上,重点改变了对允许类天然气利用方向的管理方式。
相较于原管理体制中,允许类仅限于明确列举的方向,不存在市场主体自由发挥的空间,此次《办法》规定,在优先类、限制类、禁止类之外,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天然气利用方向均为允许类,可以在落实气源和经济可持续条件下有序发展,实现了从“列举式”封闭管理模式向“概括式+列举式”敞口管理模式的转变。
《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对天然气利用的监管规定从产业政策层面上升为部门规章,进一步规范了天然气的利用管理。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11月8日,在历时近20年,经过多次审议和修改后,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简称《能源法》)。此次《能源法》的颁布,不但弥补了此前能源法律体系中缺少基础性、统领性能源法律规范的空缺,更是为今后的能源发展、能源安全保障奠定了方向,也为各能源单行法、地方能源立法做出了指引。
从整体上看,《能源法》作为能源领域的基本法,其所体现的政策法的属性更强,其内容中对企业、个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并不多,但其中仍有部分内容值得行业企业关注。
首先,对于下游燃气供应企业,《能源法》第三十六条对其日常经营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一方面,应当履行普遍服务义务,保障营业区域内的燃气用户获得安全、持续、可靠的燃气供应服务,在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事由的情况下不得拒绝或者中断燃气供应服务,不得擅自提高价格、违法收取费用、减少供应数量或者限制购买数量;另一方面,燃气供应企业还应当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确保将服务规范、收费标准和投诉渠道等对外公开,并为燃气用户提供公共查询服务。
其次,对于中游管网运营企业,则应重点关注《能源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完善公平接入和使用机制,按照规定公开能源输送管网设施接入和输送能力以及运行情况的信息,并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等经营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并提供能源输送服务。
再次,还值得行业企业关注的是,《能源法》彻底拔高了对能源企业的处罚穿透力度,在法律责任中均增添了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的规定,这为行业企业合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考验。
除上述政策法规之外,2024年度还发布了不少其他值得关注的法规政策。例如,在国家层面,《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的出台对行业普遍关注的定价机制、管道资产管理和安全等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值得业界人士高度关注。此外,还有多个相关领域陆续发布了法规草案,这些草案与行业的发展及行业企业的日常运营紧密相关,并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例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征求意见稿)》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等。
当前,行业内外部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随着对清洁能源利用的重视和“双碳”目标的推进,天然气体制机制改革在不断深化,行业企业如何面对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用户服务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方面的现实课题,需要行业、企业和政府的共同努力,需要不断适应变化,提升自身实力,以应对未来的挑战和机遇。
在2025年,这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一年,同时也是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的决胜之年,相信天然气行业更加稳健高质量的发展态势会在国家低碳转型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