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4年11月25日
2023 年 6 月 21 日,宁夏银川富洋烧烤店发生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造成 31 人死亡、7 人受伤,令人痛心、教训深刻。8 月 9 日,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2023〕3 号),部署各地、各部门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宁夏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决策部署,围绕燃气安全“一件事”,明确、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锚定目标任务,“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安全隐患,紧抓重点措施,强力推进各项工作;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指导,认真总结、系统梳理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现以工作简报转发宁夏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典型经验(第一批),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借鉴。
一是修订《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细化住建、市场、交通、商务、公安、应急、消防等 10 个监管部门具体职责,明确教育、文旅、卫健、民政等其它相关部门对本行业、本领域的燃气安全管理职责,形成环环相扣的责任链。
二是成立三级统筹协调监管机构。先后成立自治区城镇燃气安全专业委员会、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由自治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主任,发改、公安、交通运输、消防救援等部门和五市及宁东管委会等为成员单位,在自治区安委会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解决城镇燃气、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各市、县(区)、宁东管委会参照自治区做法,同步成立本级相应机构,实现区、市、县三级统筹协调监管。
三是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制定《全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细则》,细化燃气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具体监管职责、事项清单,明确检查要点、问题处置及行刑纪衔接等工作内容,推动实现“综合查一次”监督检查要求。
二、加装“三件套”,严守“安全线”全面推进餐饮等商业用户和居民用户燃气金属波纹管、泄漏报警器、自闭阀或紧急切断装置“三件套”加装,切实提高用户端安全用气水平。除已采取临时停气措施用户外,非居民燃气用户“三件套”实现“应装尽装”,居民燃气用户实现“能装尽装”。
一是广泛发动组织。针对燃气用户特别是居民用户点多、量大、加装时序难统一等实际,各级党委、政府积极动员基层乡镇、街道,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包抓片区优势9协助开展“三件套”加装工作,历时半年全面完成加装工作。
二是坚持综合施策。针对加装量大、安装人员数量不足的问题,燃气经营企业或“三件套”加装单位引入外部具备安装资质的专业队伍,加强人员再培训,提高加装效率。针对到访不遇燃气用户,通过采取“建台账、发公告、再沟通、兜底线、抑增量”等措施,进一步查漏补缺,同时指导各地积极联系用户9对长期无人居住且无法加装“三件套”燃气用户采取临时停气措施,有效确保用户端燃气安全。
三是强化资金保障。部分市县统筹将“三件套”加装纳入城镇燃气管道更新改造户内安全装置项目,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自治区财政安排 9941 万元,支持居民用户燃气“三件套”加装,实现居民用户首次免费加装或仅支付 20%的加装费用。
四是规范加装验收。制定居民用户燃气“三件套”验收指引、技术标准,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做好验收、移交等工作,确保燃气“三件套”安装到位、管理到位。
四、建立城镇燃气行刑衔接专门工作机制印发《全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导则(试行)》,按照“刑事优先、兼顾行政,严格依法、准确及时,高效协同、闭环管理”工作原则,分别从工作流程、调查取证、衔接机制等方面作出要求,着力扭转城镇燃气领域执法“宽、松、软、虚”等局面。
一是工作流程方面,进一步细化了城镇燃气涉刑案件接收、初审、受理、紧急处理、补正、初查、补充调查、立案、反向移送等工作要求。
二是调查取证方面,明确了移送涉刑案件检验鉴定、证据转换、涉案物品管理、移送证据标准等内容。
三是衔接机制方面,健全了涉刑案件提前介入、联席会议、咨询会商等工作机制,确保行刑衔接线索双向移交畅通。城镇燃气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建立以来,累计查办双向移交线索 24 件。
五、多措并举推动涉燃气危化生产企业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力推动涉燃气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整治消除事故隐患,提升安全生产能力意识和管理水平。
一是开展专家指导,精准查找隐患。引进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专家团队开展常驻式指导服务,对 25 家涉燃危化生产企业“全覆盖”检查指导,督促企业整治清零存量风险,累计整改消除 405 条事故隐患(其中重大事故隐患 4 条)。指导 25 家涉燃气危化生产企业全力管控新增风险和隐患、健全落实双重预防机制,组织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区分“红、橙、黄、蓝”四色风险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推动金裕海化工有限公司(副产品 LPG)安全风险等级由红色降至黄色。
二是“一企一策”帮扶,改造老旧装置。组织全区涉燃气危化生产企业排查,开展老旧化工装置更新改造,指导宁鲁石化有限公司(副产品 LPG)对 5 台投产运行 20 年以上的液化石油气球罐逐一制定改造计划、明确改造措施,加快推进改造提升;督促百川通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瑞科新源化工有限公司、恒有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等 11 家 LPG、LNG 生产企业对 27 台液化石油气球罐、8 台液化天然气球罐开展常态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认真执行年度检查、定期检验、安全评估等规定,加强常态化管控,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是狠抓教育培训,提升安全意识。紧盯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等“关键少数”,对全区涉燃气危化生产企业开展 2 期集中教育培训,通过专题讲座、案例教学、经验交流和分组研讨等方式,提高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督促指导各地充分发挥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作用,组织重点岗位班组长、新录用员工等一线操作人员实施“理论培训+岗位实操”轮训,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六、深入开展燃气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聚焦燃气道路运输安全,制定《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涉燃气问题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全区 CNG 气瓶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一是强化运载车辆标准统一。重点围绕车辆类型、车辆技术要求、车辆标志、车辆安全防护设施等方面,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气瓶直立道路运输技术要求》(GB/T30685)等法规及标准,对全区使用载货汽车从事瓶装液化气运输的车辆标准进行规范统一。
二是强化燃气车辆隐患排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使用燃气作为动力的 937 辆燃气客车、1448 辆燃气公交车、27667 辆燃气货车等营运车辆,围绕气瓶是否超过检验期、阀门和传输管线连接点是否牢靠等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三是强化重点场所安全检查。组织对全区客货运输场站、高速公路收费站及服务区、公路养护站、公路建设养护项目、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办公场所等使用燃气的重点场所,围绕是否使用合
格燃气具、有无私自改装、阀门有无泄露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四是强化执法领域安全监管。严厉查处道路运输企业超越许可事项运营、不按规定使用电子运单、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车辆超范围经营、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合规等违法违规行为。累计下发一般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 217 份,行政处罚236 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