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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厨房的用气安全
本站    2017/1/3 16:47:49    3217   


民用住宅中,暗厨房多存在于厨房不具备开窗条件(无直通室外的门或窗)的户型中。在2007年国家建设部发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之前,建筑设计规范对厨房没有严格的规定。

随着燃气隐患改造工程如火如荼的进行,暗厨房的普遍存在给燃气隐患改造的设计、施工、安检带来严重困难。首先,天然气燃烧时会消耗大量的氧气,由于没有外窗,暗厨房的自然通风条件差,此时如果没有新风供给,便会造成燃气燃烧不充分,天然气的主要成分是甲烷,充分燃烧生成二氧化碳,当燃烧不充分时,则会生成一氧化碳,从而导致中毒事故。其次,天燃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暗厨房空间密闭,排风差,不慎泄漏将会酿成重大的火灾或爆炸事故。

当前,燃气的安全使用和防漏防爆问题已引起社会和各级主管部门的广泛关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10.4.4.5条规定:厨房为地上暗厨房(无直通室外的门或窗)时,应选用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并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自动切断阀和机械通风设施,燃气浓度报警器应与自动切断阀和机械通风设施连锁。

根据规范要求,民用暗厨房燃气隐患改造设计应注意几点:

1、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得小于3.5,净高不宜低于2.2m,并应采用非燃实体墙及门与其它房间隔开;

2、应设置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通风量应满足:正常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小时,事故通风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小时,不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3次/小时;

3、当燃烧所需的空气由室内吸取时,应满足燃烧所需的空气量,还应满足排除房间设备散失的多余热量所需的空气量;

4、室内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报警探头应安装在燃气立管附近距吊顶下约20mm处,报警信号须与室外燃气引入管上的断电关闭型电磁阀及室内事故排风系统连锁;

5、放置燃气灶的灶台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采用难燃烧材料时,应加防火放置隔热板。

总之,对于新建的暗厨房考虑其对于用气的不安全性应,不考虑对其供应燃气;对于现有的已经供气的暗厨房,燃气供应企业应加强对其安全措施的管理和维护,需要燃气部门从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等多方面严格要求,结合规范对通风系统、报警系统、管材管件、施工验收等多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管道系统的安全可靠,以确保用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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