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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打击违章用气行为的奖罚规定
本站    2016/12/9 16:34:35    3071   


为加强城市燃气管理,保障广大燃气用户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公司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对违规违章使用燃气、私拆、私改表具及燃气设施、盗用燃气的行为进行查处,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通过严厉打击偷盗燃气的不法分子,扼制利益熏心的不良行为,使“安全用气”的警钟长鸣,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公共用气安全,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把安全供气作为公司发展的生命线。

盗用燃气行为是一种严重损害燃气经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损害城市燃气设施安全,损害广大燃气用户生命财产安全,必须采取严厉措施进行防范和打击。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对违章用气者形成高压态势,并充分调动公司全体员工和社会各界与不法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号召全社会一起努力,共同打击违章用气行为,营造安全、稳定、和谐、文明的用气环境。

为实现上述目标,特制定奖惩规定如下:

一、凡发现和举报居民用户违章用气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公司对举报者按照每户100元进行奖励;凡发现和举报商业用户违章用气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公司对举报者按照每户200元进行奖励,并根据违章补交气费总额的3.5%给予额外奖励;凡发现和举报工业用户违章用气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公司对举报者按照每户500元进行奖励,并根据违章补交气费总额的3.5%给予额外奖励。如举报违章情节严重、安全隐患较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章用气行为,公司经研究后,可对举报者给予特别奖励。

二、奖励条件:(1)必须由财会部核实确认并处理完毕,客户补交气费和相关费用;

(2)稽查处对违章用气的商业用户和工业用户出具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违章用户完成对违章行为的整改。

三、处罚规定:(1)根据部门和岗位工作职责,对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违章的,对相关的责任部门进行处罚并计入绩效进行相应的扣减;(2)对于参与或协助用户盗用燃气的公司员工,经查证后,给予相应处理并一律解除劳动合同。(3)对于经查证属实的违章用气用户,除限期整改之外,要补交相应气费、违约金和相关整改费用;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本规定自2016年11月7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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