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用户分类 |
主要燃气设施 |
设施安全要求 |
居民燃气用户 |
燃气管道、阀门、计量器具、调压设备、气瓶等 |
(一)居民生活的各类用气设备应采用低压燃气,用气设备前(灶前)的燃气压力应在0.75~1.5Pn的范围内(Pn为燃具的额定压力)。 (二)居民生活用气设备严禁设置在卧室内。 (三)住宅厨房内宜设置排气装置和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四)家用燃气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气灶应安装在有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的厨房内。利用卧室的套间或利用与卧室连接的走廊作厨房时,厨房应设门并与卧室隔开。 2、安装燃气灶的房间净高不宜低于2.2m。 3、燃气灶与墙面的净距不得小于10cm。当墙面为可燃或难燃材料时,应加防火隔热板。燃气灶的灶面边缘和烤箱的侧壁距木质家具的净距不得小于20cm,当达不到时,应加防火板。 4、放置燃气灶的灶台应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应加防火隔热板。 5、厨房为地上暗厨房(无直通室外的门和窗)时,应选用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并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自动切断阀和机械通风设施,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应与自动切断阀和机械通风设施连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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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户 |
引入管、阀门、过滤器、计量器具、补偿器、调压设备、配套管道等 |
(一)商业用气设备宜采用低压燃气设备。 (二)商业用气设备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间内;商业用气设备不得安装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存处,亦不应设置在兼做卧室的警卫室、值班室、人防工程处。 (三)商业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液化石油气除外)或地上密闭房间内,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气引入管应设手动快速切断阀和紧急自动切断阀;紧急自动切断阀停电时必须处于关闭状态(常开型)。 2、用气设备应有熄火保护装置。 3、用气房间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并由管理室集中监视和控制。 4、宜设烟气一氧化碳浓度检测报警器。 5、应设置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通风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正常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事故通风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不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3次/h。 (2)当燃烧所需的空气由室内吸取时,应满足燃烧所需的空气量。 (3)应满足排除房间热力设备散失的多余热量所需的空气量。 |
工业用户 |
安全放散装置、过滤器、计量器具、补偿器、调压设备、加压设备、自动切断、仪器仪表、阀门、配套管道等 |
(一)在城镇低压和中压B供气管道上严禁直接安装加压设备。 (二)在城镇低压和中压B供气管道上间接安装加压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压设备前必须设低压储气罐。其容积应保证加压时不影响地区管网的压力工况;储气罐容积应按生产量较大者确定。 2、储气罐的起升压力应小于城镇供气管道的最低压力。 3、储气罐进出口管道上应设切断阀,加压设备应设旁通阀和出口止回阀;由城镇低压管道供气时,储罐进口处的管道上应设止回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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