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司、机关各部室:
现将《中共泰安市纪委、泰安市监委关于2起党员干部充当涉恶势力“保护伞”和不担当不作为典型问题的通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职工切实从中汲取教训,保持高度警醒,切实引以为戒。
附:《中共泰安市纪委、泰安市监委关于2起党员干部充当涉恶势力“保护伞”和不担当不作为典型问题的通报》
中共泰山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