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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泰山燃气集团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
本站    2018/7/30 13:35:38    6744   
 

泰山燃气集团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鲁车改组字[2018]3)和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泰安市市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泰车改领导小组 [2018]5)精神,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泰山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5,是以天然气供应为主,集天然气项目建设,长输管线运行管理、燃气程设计和安装、地下管线非开挖施工、燃气配套设施制造和销售、压缩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生产、燃气高新技术推广应用、天然气车加气项目建设和管理、液化天然气储备于一体的大型国有控股、职工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集团。集团公司固定资产规模超过16亿元, 员工2000余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和实用型技能人才640余人,按照混合所有制模式,组建控股、参股企业和分支机构二十三家。现集团公司本部位于泰安市东岳大街243号。

集团公司现有产权公务用车6辆,均属于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现有司勤人员5人,均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

二、总体目标及基本原则

总体目标:改革集团公司公务保障方式,建立完善的公务保障制度,从严配备并集中管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建立以社会化、市场化为方向的新型公务出行保障方式,实现集团公司公务交通成本节约、保障高效、管理规范。

基本原则:坚持厉行节约、坚持制度创新、坚持注重效率、坚持严格管理、坚持分级推进原则。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确保《泰安市市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顺利推行,特成立泰山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小组如下:

组长:单保华

副组长:陈世峰、王永玉、王海涛、于新科、曹俊锋、贾传岭、张泽洪

成员:郑文、李建虎、王桂林、黄东明、周长森、杜林、张勇、刘永红、郑彬彬、邹方君、张坤、付春夏、周路路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曹俊锋同志任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办公室主任。负责文件起草、方案监督实施等。

四、参改人员范围及公务用车改革方式

泰山燃气集团领导班子成员8人,纳入公车改革的人数为7人(注:其中1名董事、副总经理兼任权属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不纳入集团公车改革范围)。

(一)主要负责人可自主选择是否保留公务用车(2人):党委书记、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二)发放交通补贴(5人):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席;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董事、副总经理。

五、改革前后节支情况

改革前: 8567.53(年度内新增公务用车平均购置费)+60114(车辆运行2017年度支出)+315735(司勤人员2017年度支出)=384416.53元;

改革后:53000(车辆预计运行支出)+120000(司勤人员预计支出)+39000(交通补贴)=212000元;

改革后较改革前节支:375849-212000=163849元;

节支率:(1-212000/384416.53*100%=44.85%

六、补贴标准

参照《泰安市市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属于大型企业的正职负责人公务交通补贴按照960/月、副职按照650/月发放;属于中型企业的正职负责人按照650/月、副职按照600/月发放。

七、公务用车分类处置

泰山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原有车辆6辆,在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对外业务开展的基础上进行分类处置:

其中,鲁J-01751凯迪拉克(2.0T)、鲁J-A0867  奥迪A62.0T)作为主要负责人用车保留,鲁J-5R127 东风凌志(1.6T)和鲁J-RQ009昌河铃木(1.4T)作为生产经营、商务活动、通勤、调度指挥、安全巡查、应急公务用车保留。

J-01752迈腾1.8T轿车、鲁J-TR825迈腾1.8T轿车采取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处置。

八、保留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

鉴于公司现有车辆情况,以及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为保障生产经营、商务活动、通勤、调度指挥、长输管线和各门站站点安全巡查、应急公务等工作正常开展,保留目前正在使用车辆4辆,车辆按照《泰山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公务出行保障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从严管理。

九、司勤人员安置情况

公务用车改革后人员安置,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等措施妥善安置。

十、监督管理

(一)选择公务交通货币化补偿的班子成员,日常上下班和在泰山区(全境)、岱岳区(是指在粥店办事处、天平办事处和青春创业园区)、泰山景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泰山工业园区、旅游经济开发区和高铁新区的日常工作外出全部自行解决。

(二)选择公务交通货币化补偿的班子成员到泰城范围外专项检查、应急事件处置或到泰城以外控股子公司检查督导工作可使用通勤车辆,但严格履行用车审批程序。

(三)选择公务交通货币化补偿的班子成员,在任何范围内,执行或指挥重大抢险抢修任务、事故处理、社会安全等特殊任务;处理时限性强利用私人或社会车辆无法保障的紧急公务或突发事件;参加上级以及相关单位召集的经济会议或公务活动;前往非公务车辆不便出入的重要场所;因交通不便、时间要求紧、出行人员多等因素不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检查、督导等集体公务出行,以及参加集团公司安排的公务接待、商务活动等可以使用公务用车。

(四)纪委牵头人力资源部和综合办公室等相关部室,定期对公务用车改革后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根据企业发展实际适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

(五)纪委定期开展对选择保障用车领导班子成员规范用车、选择公务出行交通补贴领导班子是否借用下属单位车辆出行或其他违规问题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肃问责。

(六)各控股子公司领导班子公务用车按照《泰安市市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确定本单位公务用车改革方案,报集团公司审批,并报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党委备案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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