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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本站    2025/2/18 10:49:09    1581   

      《青岛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5年1月3日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2月6日起施行。

      《办法》的制定出台标志着我市燃气设施保护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对从源头上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设施事件发生,保障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下面,简要介绍一下《办法》有关情况。

      出台背景:燃气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燃气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并对燃气管道安全运行工作进行了专门强调。国家、省、市也先后组织开展了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如何保障燃气设施安全,有效减少并规避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有必要与时俱进,加强燃气设施保护立法,从根本上、法治上提高燃气本质安全水平。我市燃气设施保护立法工作开展较早,2015年5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岛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青政办发〔2015〕3号)。该办法施行以来,建设工程相关单位根据相关规定主动查询燃气管道位置、积极落实技术交底,擅自施工、野蛮施工行为大幅减少,有力保障了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近年来,涉及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的有关法规、技术标准等发生了变化。2019年颁布实施的《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对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和安全控制范围进行了规定,2021年颁布实施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燃气工程项目规范》详细规定了各类燃气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调压设施的最小保护范围和最小控制范围。为确保有关规定落地落实,建立健全燃气设施保护管理机制,保障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制定本《办法》。

      制定过程:前期,市城市管理局在2015年制定的《青岛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重新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相关单位、社会公众、律师协会、燃气热力协会、燃气经营企业等意见,形成了《办法(汇报稿)》。
      2024年12月17日,《办法(汇报稿)》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2025年1月3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岛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青政办发〔2025〕1号),自2月6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办法》共25条,从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处罚三个环节强化燃气设施安全保护措施。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划定了燃气厂站、输配管道、调压等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和控制范围。同时,对燃气经营企业、建设工程相关单位燃气设施保护责任以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一、明确部门监管职责:燃气设施保护相关技术标准多、涉及相关行业多、安全技术要求高,需要相关部门在燃气设施保护工作中保持协调一致。

      二、明确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和控制范围: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是政府的法定责任,国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办法》根据《燃气工程项目规范》《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等国家标准、地方法规,具体明确了燃气厂站、输配管道、调压等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和控制的具体范围,规定了安全保护范围内的禁止行为。

      三、明确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保护责任:燃气经营企业承担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主体责任,应当依法做好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和安全运营工作。

      四、明确建设工程相关单位安全保护责任:根据中燃协2024年前三季度全国燃气事故分析报告,115起燃气管网事故中,因第三方施工破坏引起的事故99起,占比86.1%,是燃气设施损坏和事故的首要原因。建设工程中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活动,都可能接触到燃气设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应强化建设工程相关单位燃气设施保护责任。

      五、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燃气设施安全事故具有突发性和紧迫性,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六、强化违法行为处罚:对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是做好燃气设施保护工作的有力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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